近日,萍乡的袁小姐(化姓)向新江西客户端、江西网、南国都市报《问政江西》栏目反映称,其在萍乡步行街东路一家健康管理中心护肤时,更换衣服过程中无意中发现房间上方安装了摄像头。经过交涉,对方辩解说是主管部门要求安装,且视频内容无法删除。5月8日,记者从萍乡东大派出所警方了解到,该健康管理中心已删除涉事时间段的监控视频。
新江西客户端、江西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姜飞
位于萍乡步行街美咖健康管理中心(美咖医疗美容)。记者 张大勇 摄位于萍乡步行街的一美咖健康管理中心(美咖医疗美容)。记者 张大勇 摄
医美机构包厢内安装摄像头 顾客担心隐私泄露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萍乡的袁小姐到步行街办事,中午来到步行街美咖健康管理中心(美咖医疗美容)护肤并午休,在包厢更换衣服过程中发现房间内安装了摄像头。
“发现监控摄像头后我瞬间觉得特别尴尬,因为我刚刚在包厢内更换了衣服。”袁小姐气愤之余质疑工作人员房间安装摄像头为何没有提示?视频监控的电脑主机在哪里?“该中心工作人员称,连接监控的电脑主机确实在店内,但视频所拍内容无法删除。”袁小姐一直心里不安,担心涉及自身的视频会被泄露,多次与店方交涉,希望商家删除视频,承诺视频不会对外泄露并向她道歉。
袁小姐认为,作为美容医疗机构,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无可厚非,但在私密空间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我要是没发现会有什么后果?此前是否有其他女顾客隐私被录下,是否有泄露?都不得而知,店里不应该给个说法吗?”
位于萍乡步行街美咖健康管理中心(美咖医疗美容)包厢内安装的摄像头。记者 张大勇 摄位于萍乡步行街的一美咖健康管理中心(美咖医疗美容)包厢内安装的摄像头。记者 张大勇 摄
涉事公司一再回避记者采访 警方:监控视频已删除
针对袁小姐反映的问题,记者多次到萍乡美咖健康管理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每次都称老板不在,后来回复记者称,已把记者联系方式和来访意图告诉了老板,店长不方便下来(见记者)等。截至记者发稿,萍乡美咖健康管理中心仍未与记者联系。
5月8日,记者从萍乡东大派出所北桥分局了解到,事发当天中午,萍乡东大派出所接到袁小姐报案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萍乡美咖健康管理中心已删除涉事时间段的监控视频。
江西方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险峰就此表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还要注意不得侵犯和泄露他人隐私。如果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安装摄像头,则会产生侵权行为。如美容院要在相对私密的空间内安装摄像头,必须明确指示其位置,或者置于明显位置,确保顾客知情并同意。
上述事件中,涉事美容院在未告知且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和消费知情权。
王险峰举例指出,随着人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和科技的进步,很多商家选择在店铺内安装摄像头,此举虽能有效维护安全,很大程度上避免扒窃等行为的发生,但对消费者人格权的保护也造成了极大挑战。此种情况下,商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提醒提示的义务,妥善处理采集的信息,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如发生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曾因不按规定储存医疗器械被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萍乡美咖健康管理中心经营主体为萍乡美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今年2月6日,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萍乡美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二楼化验室入口处的冰箱内,发现存放有凝血酶时间(TT)测定试剂盒、凝血酶原时间(PT)测定试剂盒凝血酶等医疗器械产品,根据要求,储存温度:2-8℃。但上述医疗器械产品实际储存温度为22℃,不符合要求。
经查,上述产品虽未使用,但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该公司给予1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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